根据我校与相关高校交流培养本科生协议,2021-2022年我校将从2019、2020级本科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到国内合作高校交流学习。为做好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际交流是我校教学改革重要举措之一。通过参与校际交流活动,学生获得“第二校园”学习的重要经历。学生在向学院提出交流培养申请前,应认真学习《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厦大教〔2014〕18 号)和学院相关制度,充分考虑到参与交流学习可能对个人绩点、学业奖学金评定、免试推荐研究生等事宜产生影响,合理进行个人发展规划。入选参加交流的学生,非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应积极完成交流任务,不得随意中途退出交流项目。如受疫情影响需终止交流,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二、选派学生应符合下列条件:2019、2020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身心健康;成绩良好,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适应能力;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违法和学校纪律处分记录。
三、交流计划。我校与大连理工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大学交流时间为一学年(2021.9-2022.7),中国政法大学为一学期(2021.9-2022.2),具体的交流高校、交流时间、选派对象、选派专业要求及选派名额等见附件1。交流高校的具体情况和专业特色,请同学们登录相关高校网页查询。
四、学生报名。报名学生需于5月17日前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至学院教学秘书办公室(曾呈奎楼b栋210室),提交电子版至学院教学秘书指定的邮箱(),逾期不候:
1.《厦门大学本科生申请派往境内高校交流学习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
2. 中文成绩单:复印件、扫描电子版。可登录 ,在“业务系统入口”栏目下选择“厦门大学学生电子证明系统”下载。
3. 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标准详见附件3):纸质照片3张(纸质照片背面请注明“学生姓名 申请高校名称”)、同版证件照电子版(照片命名为“学生姓名 申请高校名称”)。
4.《厦门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学生登记表》(见附件4):电子版。
五、学院推荐。学院将5月20日前将符合报名条件、审核通过的学生所提交的材料报送教务处学务科。
六、费用缴纳。双方互换的本科生按各自学校规定标准在己方学校交纳学费,按对方学校规定标准向对方学校交纳住宿费。
七、手续办理。教务处将在本学期结束前统一发放交流学校寄回的录取通知、报到须知等材料。本期选派的交流学生,在本学期离校前应办理好保留学籍和离校手续。正在修读辅修专业的同学,应当事先向辅修专业开课学院办理缓修手续,回校后再继续修读(可能需要延长学习年限才能修完辅修课程)。交流结束后应在注册前办理复学手续。
八、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学务科联系。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0592-2182252。
附件:
1.厦门大学本科生赴境内高校交流计划
2.厦门大学本科生申请派往境内高校交流学习报名表
3.证件照片标准
4.厦门大学赴境内高校交流学生登记表
通知及相关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