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校际间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为学生创造更多出境交流学习的机会,我校与香港大学、香港浸会大学、澳门大学等港澳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校际交换生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是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生。若申请在大四下学期赴外交换,可能存在延毕的风险,须自行承担。
2. 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能较好地适应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院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承担往返旅费、交流期间生活费及其它费用。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研究院报名,各学院/研究院经过筛选并向学校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应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候选人多于一名时请排序。超出给定名额可按候补方式上报。
3. 各学院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进行初步审核,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3.英语水平能力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4. 推荐汇总表(excel)
四、截止时间
2022年春季学期港澳地区校际交换生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请有意报名的同学在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材料送至学院210办公室尹老师处,附件4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请特别注意,逾期将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根据我校与港澳地区高校交流协议,交换生免缴交流院校的学费,但需正常缴纳原属学校的学费。在交流院校的住宿费自付,交换生派出之前需按学校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所有获得交换生资格的学生,应自觉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原则上不得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擅自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需承担相应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