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2022年校庆期间将评选颁发42项校级奖学金,拟于近期发布,现提前发布部分项目奖学金,其评审要求按校级奖学金相关规定执行,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的项目、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本次将先评选校级奖学金中的5项奖学金,其中1项定向奖学金(陈掌鄂奖学金)和4项专项奖学金(国际学生奖学金、谢正赞奖学金、葛文勋奖学金、出版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
二、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
(一)定向奖学金
此次先评选陈掌谔奖学金中的奖励给体育特长生的部分,申报名额不限。
(二)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按照评奖条件进行申报,学院推荐,全校差额评选。国际学生奖学金我院限推荐本硕博各1名;谢正赞奖学金我院限推荐本研各1名;出版奖学金不限推荐名额。
三、奖学金评审要求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奖学金评审要求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校级奖学金的评审程序推荐获奖名单。其中申报校级奖学金的本科生的事迹材料须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班级同学进行民主评议,由班长填写《厦门大学申报校级奖学金(本科生)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2.推荐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和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申报学生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3,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等可从本通知附件5下载。学院负责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核实、查验各类申报材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进行评审推荐。
(三)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
专项奖学金电子版申报材料需在3月5日22:00前提交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3)。
请申报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四、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1.本科生参评的奖学金评审按《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执行。
2.《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2019级之前的研究生参评适用)。
3.《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含)以后的研究生参评适用)。
4.国际学生奖学金的申报条件按《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执行。其中,第六条海外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办法参照厦大研〔2011〕29号文件执行;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申报和评审程序参照厦大学〔2011〕42号文件执行。
5.各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除按以上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奖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所申请奖学金的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条件。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评审办法中的评奖条件进行申报,部分校级奖学金奖项中有限制性条件。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均可从本通知附件4下载。
如有疑问请联系:冉老师,2185203。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