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附件1)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主动申请原则。需要资助的学生一般应主动提出申请。
2.差异性原则。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的学生的资助应体现梯度差异。困难程度较低的学生所获得的资助额一般不应高于困难程度高的学生,资助数额较大的资助项目应优先评定给困难程度高的学生。
3.救急优先原则。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相近的情况下,更急迫需要帮助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如遭受自然灾害等。
二、工作安排
1.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困难程度、学费收费标准、学生类别等实际情况,划定我校2022-2023学年资助项目分配方案(我院资助项目分配方案详见附件2)。
2.各单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和各资助项目的具体要求(附件3)对序号1-35项助学金进行评定、审核。对于新评定项目,各单位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申请(申请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3,个别项目所需的申请材料模板见附件4),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按照资助原则进行统筹安排,确定各类资助项目人选,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信息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对于往年已评定的延续资助项目,各单位根据项目要求做好延续资助资格审核和取消资格学生改评工作。
3.序号1-35项助学金均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审核(含延续资助学生)。申请学生务必于11月20日24:00前登录学工系统(xmuxg.xmu.edu.cn)“助学金申请(秋季)”应用填写申请信息。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依据学院系统填报信息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
4.申请学生请严格按照时间安排,11月21日17:00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学院209办公室分管辅导员处,电子材料提交至学院指定邮箱ssaxg@xmu.edu.cn。电子材料邮件标题注明“姓名-助学金”,压缩包标题注明“姓名-助学金”。
5.已评定学生手写感谢信(具体要求参照附件5),务必提高认识,认真对待。鼓励学生以更多方式表达对资助方的感谢。
三、基本要求
全校师生可以通过“厦大资助”微信公众号了解我校资助工作动态。学校提倡每一位受助学生心怀感恩,积极参与志愿公益活动。全体受助学生均为我校“学生公益会”成员,在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系列资助育人活动,受助助人,感恩传承。鼓励和支持受助学生加入学生公益会骨干团队(联系人:吴同学,qq:2629161053)。
学院资助工作联系人:冉老师,电话:2185203。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2年11月16日